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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性质酒店辞职及国家规定假期问题

 09-20 04:03  悬赏 0  发布者:杨云yy 给我留言 地区:湖南-长沙 回答:(1)
您好!本人于2012-08-30进入一家私人经营的连锁酒店,试用期一个月,一直未签定劳动合同(面试未提),现我于2012-09-18提出口头辞职(面试时经理说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请问在2012-09-18至2012-10-18这一个月中我是否不能被随意辞退?2012-10-18是正式离职时间吗?如强行辞退可有补偿?
  问题2:私人性质的酒店是否也应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假期休假?否则假期当日必三倍工资补偿?如酒店不肯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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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9月20日 10时08分
你好,你在试用期内,只要提前三天可以书面或口头通知单位就可以辞职,,但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第一个月不签合同尚未违反劳动法。但从第二个月至一年期间,用人单位如果还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则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面试时经理说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违反法律规定无效。私人酒店都是用工单位,都适用劳动法。
追问:

私人性质的酒店是否也应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假期休假?否则假期当日必三倍工资补偿?如酒店不肯我该怎么办?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的帮助,让我具体了解叻相关劳动法。很感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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