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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不给办理离职手续

山西-太原 11-14 17:08  悬赏 0  发布者:whf361 给我留言  回答:(3)
你好!2017年6月前我在原单位A部门任经理一职,6月底调至该公司B部门,且与原部门下一任经理交接完毕(有签字交接表),9月26日向公司提出离职,同样与B部门下一任交接完毕(有签字交接表),但到现在(11月14日)仍未将离职手续办理完毕,给我的理由是A部门一文员(我的原下属)有几万的票据找不见,所以需要等到事情查清楚后才能办理,或者需要我赔偿8%的损失。现在我9月份的工资没给我,离职证明也没给我,所以导致我在新单位无法正常入职,10月份保险未能按时缴纳,新单位人力资源的同事也因我未能按时办理入职而受到了公司的考核扣了工资,我现在只想顺利的把离职手续办理完毕,顺便我想咨询一下,原单位的做法合适吗?如果不合适,原单位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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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11-14 17:46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7-11-14 18:02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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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11-14 19:07
有正式合同的,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即可;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即可;用工存在违法行为的,随时可离开;如有不发工资情形,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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