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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亲友本市上市公司员工,2014-2016年,以上市公司职工资本金10%年收益为由高分红为由

山西-太原 11-29 08:47  悬赏 0  发布者:小短腿♣️❤️ 回答:(1)
各位好,亲友本市上市公司员工,2014-2016年,以上市公司职工资本金10%年收益为由高分红为由,骗取200万元,每年给利息20万。他在16年停息后,受害者以撤资为由,找他要钱,他返还了100万元。目前仍有100万元未换回。经追问,他未入到职工资本金,而是挪作他用,借给他同学放高利贷(他所说),并且同学不能归还。这种案件时候属于诈骗?应该怎么办?报案,还是像他所说等他还钱?和他无合同,属于口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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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11-29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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