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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中如果保证自己的权利及利益不受侵害?

重庆-奉节 10-15 01:56  悬赏 15  发布者:hi148 给我留言  回答:(1)
政府以修桥为由对我房屋进行拆迁(片区共计240多户),建桥后在离桥不远重新建新房。因为我房屋面积只有28.67平方,房屋太小(这样的住户有10户)。政府工作人员说“:你没资格选择新建的房屋,即使补差价也不行,我们的新建房屋没打算对你们这样的住户进行安置。对你的房屋,我们领导在开会商讨,到时候会通知你们开会的!”这话从本年8.20日开始,到现在已经快两月了都没得出具体的方案。他们这样不允许选房已经对本人的利益及权利进行了侵害,我该如何保证自己的权利和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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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0-15 09:33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邹伙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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