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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校意外伤害

北京-朝阳区 05-21 14:39  悬赏 0  发布者:sweet5…… 给我留言  回答:(3)
同学A和B两人课间时在教室里追跑打闹,B追着A跑,在经过C的座位时,C有意地伸出腿,结果把A绊倒了,A的头部磕在讲台台阶边上,磕破了,缝了4、5针,伤口在额头部位,A的家长事后非要要求1年后要做美容手术去掉疤痕。请问这里谁有责任赔偿?关于美容手术等费用的赔偿怎么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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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5-21 14:59
C与A是共同侵权人,都有责任,应当赔偿。
回复时间: 2010-05-22 09:38
bc和学校都要承担责任,具体承担比例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由法院来认定。如有需要请来电,以便详细解答。赵律师:13801393564
回复时间: 2010-05-22 12:02
学校和直接伤害的学生都有责任,学生是未成年人的话,可以起诉要求其家长承担赔偿责任。建议走法律程序,把学校和学生家长列为共同被告。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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