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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病假条、社保、生育险的问题

上海 10-29 17:42  悬赏 0  发布者:iceian 给我留言  回答:(3)
1、该员工是外地户口,在老家做的一个**手术,需要休息一个月,是该地区三甲医院开的假条,也有病例什么的。算有效吗??这个员工的岗位挺重要的,一个月不上班公司有很多事情都不能进行,老板为了节约开支又不愿意放两个人在这个岗位。。。

2、女员工进公司半年后怀孕了,公司要求提交结婚证等才给产假。但她交来的结婚证是三年前就领的;但是面试的时候明明说的是未婚。这种情况可以开除吗??

3、某员工入职半年,最近频频开出心脏病的病假条,到医院核实被拒绝,医院只肯告知确实有这么个人来看心脏方面的疾病,保护隐私就不提供更多资料。解约需要赔偿一个月的工资吗?

4、因公司按照最低标准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已被仲裁过一次。目前又有员工向劳动局匿名举报,但是老板叫人事不要在意。人事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吗?如果频频被举报或者上告,会对企业造成什么影响??
问题补充:
公司是上海注册、经营的,公司的薪酬制度很低只有每月2500-3000元,实际的工资发放完全不是按照报备给劳动局的数字,最多可拿到1W2,但是多出的部分都是走现金发放。有些员工明显不满且有意向离职并要求补差额,老板也是让人事拒绝处理。请问员工如果去仲裁,胜诉的可能性大吗?拒不执行会有什么后果?
 
谢谢各位律师解答,尤其是陈律师和张律师。我已经提出辞职,老板的无理要求实在太多,人事和员工笼罩在一片抱怨声中,工作难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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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0-29 20:58
1、有病例和假条,应当给予员工医疗期。

2、员工的婚姻问题属于个人隐私,即便是面试时说未婚,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三期员工除了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可以解除,其他情形一般很难处理。

3、如医院证实确实有治疗,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具体标准看在职时间。

4、人事不会因此承担责任,对企业有影响,可能承担行政处罚。
我的补充: 2012-10-29 21:00
员工仲裁,如能提供证据证明部分工资现金发放,用人单位几乎不可能胜诉,拒不执行仲裁裁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我的补充: 2012-10-29 21:01
如有其它疑问,可来电咨询,电话:15721154349
回复时间: 2012-10-29 21:10
1、三甲医院是等级最高的医院了,病假单有效的。

2、这种情况不可以开除,三期女职工受特殊保护。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情形,不得解除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如果解除了,仲裁、法院一般会判恢复履行劳动关系,公司需要支付她打官司期间的工资。

3、员工医疗期解除,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员工到指定的医院复查,根据复查结果再做处理。

4、人事不会因此承认任何法律责任。如果频频被举报,最大的可能是社保中心要求单位补缴,并加罚滞纳金。

5、如果员工去仲裁,只要员工有确凿的证据,员工是可以胜诉的。公司的作法漏洞太多,如果员工对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不满意,会仲裁的。拒不执行的话,劳动者可以依据胜诉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冻结公司账户,强行划款。

本律师专业处理劳动争议,如果需要,请留下本律师联系方式,电话咨询免费。
回复时间: 2012-10-29 23:23
这都是你单位发生的事情吗?那么多,建议:一预约律师当面咨询;二、建议你公司聘请专业做劳动人事专项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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