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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手房继承过户问题

天津-河北区 11-06 11:57  悬赏 0  发布者:zhengg…… 给我留言  回答:(9)
2001年7月经买卖双方协商(有协议书)
本人购买本市河北区住房一套,当时协议书签订的价格是8.5万元(不含过户费),当时未办理过户手续。房主(卖方)已故,老伴也无,房主膝下有一儿一女,由儿子继承没有争议(女儿放弃继承)。
 现在我想与房主的儿子办理这套房的过户手续,不知如何办理?
还用将房子过户到她儿子名下吗?
房子还用重新估价吗?是按现行评估价格进行过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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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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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1-06 20:00
建议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2-11-06 14:45
按照现行评估价格过户,咨询房管部门。
回复时间: 2012-11-06 16:34
应该先做继承然后再做与你的买卖更名,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建议直接诉讼。
回复时间: 2012-11-06 17:36
可以咨询房管部门。
回复时间: 2012-11-06 22:24
应该说是需要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再过户给你,毕竟儿子不是与你买卖合同的相对人。先询问一下房管部门,如果确实如我所说,那么建议和儿子协商,不成还可以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2-11-07 10:42
一般情况下,因为此时房主已经死亡,所以主体变更,需要办理过户手续。评估应该需要,按现有市值收费的。
最好是你去房管局,就你的情况具体咨询一下方好。
回复时间: 2012-11-07 12:15
咨询房管部门。
回复时间: 2012-11-07 12:26
先继承再办理更名。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可通过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2-11-12 20:07
您可以起诉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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