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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劳动工伤赔偿处理问题

 05-31 20:52  悬赏 20  发布者:gjynj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南京 回答:(4)
各位律师:
    向您们请教个问题。诚请帮助!此先谢过!
    2010年3月31日,我父亲在为村中私人建筑老板工作中,不慎自2米多高的的地方坠落,随同他落下的还有一块水泥板,致使我父亲四肢三处骨伤:左手腕轻度粉碎骨折、左脚后跟重度粉碎性骨折、右腿内侧小骨骨裂。目前正在治疗中。
    经证实,应老板没有与我父亲签定什么劳动合同,也未为他(他们:所有工人)交纳保险。
    像这类情况,我应该怎么与这位老板交涉?我应该不应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的时限是怎么样的?
    恳请能给予我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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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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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0年06月01日 11时31分
你好:你可以通过法院以雇佣关系人身损害标准要求赔偿,建议请个律师代理,如果需要与我联系,我帮助你的。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5-31 22:09
如是正规公司,可申请工伤认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享受相应待遇,由公司支付。
如是个人,应按雇佣关系索赔。
具体建议直接委托律师介入帮助代理维权。
回复时间: 2010-06-01 11:25
建议直接通过法院以雇佣关系人身损害标准要求赔偿。按工伤标准,程序复杂,时间太长。
如需帮助可直接联系丁正东律师。联系电话:13913018758、025-84728788转809,地址:南京市长江路江苏苏恒律师事务所(长江贸易大楼正对面)。咨询不收费 !坐27、29、51、60、68、163路到长江路站下即到或坐地铁到新街口后从7号出站口出来后走一段时间就到。服务宗旨:“诚信执业、服务至上”!
回复时间: 2010-06-01 16:44
可以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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