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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广东-东莞 05-10 16:10  悬赏 0  发布者:180290…… 给我留言  回答:(3)
一、我于2017年8月14日进入东莞XX国有控股三级子公司,2017年11月底我要求公司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人力资源部才与我订立劳动合同,强迫要我在签订劳动日期写为2017年9月14日,公司法人擅自将我的日期9月改成8月,有非常明显的改动痕迹,请问可以按用人劳动1个月内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要求支付补偿金吗?


二、强迫在2017年9月14日签订的合同工资为5000元加奖金,六天制,星期天为休息日。在2018年4月16日,我要求公司明确5天8小时制工资,公司与我重签一份劳动合同5天8小时制工资为3655元加奖金。  如果上述第一条单位可以支付我补偿金,请问我是按什么工资金额计算补偿金?补偿金为多少元?


三、由于公司制度规定不给我支付加班费,以补休形式抵扣加班费(其中包括工作日延长加班及周末加班)。本人自入职到2018年4月15日止(上班工作日延长加班及周末加班)共累计加班168.34小时。由于第一次订立劳动合同为六天制,春节期间公司只放假3天,本人在2018年2月13日、14日、19-24日共补休7.5天。2018年4月13日补休0.5小时等,共补休128.34小时,请问用人单位这种补休是否合法?   现单位同意我加班的小时扣减补休的小时结余的小时加班天数,给我计算加班费。 请问这样计算加班费是否合法?


四、由于合同原因,我于2018年4月6-7日上班,4月8日未上班,请问4月6-7日上班是否属于法定加班日?4月8日未上班能否能扣减一天工资?


五、由于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将在2018年8月13日终止劳动关系,现用人单位已另招人顶替我的岗位,如果我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关系,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我可以得到多少补偿金?


六、本人自入职到今,单位未足额为我缴纳社保,能要求单位给予我补偿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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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5-10 16:12
问题较为复杂,联系你还是就近委托律师当面咨询。
追问:

己向劳动局投诉,有保护地方企业色彩。打算仲裁

回答:

可以的,祝你顺利。

回复时间: 2018-05-10 16:34
如需帮忙可与我联系。
回复时间: 2018-05-10 18:04
你好,劳动纠纷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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