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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随时离职

 06-08 11:02  悬赏 0  发布者:育亨宾 给我留言 地区:安徽-阜阳 回答:(1)
我与工作单位于2007年签了一份合同,约定拿到工作资格证后享受定职工资。我于2008年9月拿到资格证后多次要求单位履行合同,均遭拒绝。后于2009年5月单位要求签第二份合同,规定高额违约金及教育补偿费,方可补回所欠工资,同时第一份合同废止。期间单位未交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医疗保险等,未安排对我个人进行培训,该工作亦无保密事项。本人因生活窘迫,签了第二份合同,单位方始缴纳‘三金’。后本人多次催缴所欠养老保险等,单位均拒绝。请问专家:我是否可以 随时 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
问题补充:
另说明一点,现在我已在新单位工作,老单位让我按第二份合同缴纳相关费用后方给档案,目前档案还在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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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0年06月08日 11时05分
根据你的描述,单位违法了劳动合同法的多项规定,依法你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你的帮助
评论者:程东林 给我留言
时间:2010-06-08 13:32
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原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补交保险.并且退还档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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