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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赔偿问题

河北-邯郸 06-23 10:36  悬赏 0  发布者:周燕A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在幼儿园做过老师,10年06月3号辞职的。22号了解到有一幼儿A曾与今年开学后因幼儿B挠伤脸而留下深与皮肤颜色的印记,A家长不满意希望得到赔偿找到幼儿园,幼儿园连带责任老师(也就是我),我该怎么办?我的责任如何?
问题补充:
是在上厕所时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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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6-23 10:41
要看你在此事件中是否有过错,如果无过错则不需要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0-06-23 13:58
如果没有重大过错 那么是不需要承担的
回复时间: 2010-06-23 14:59
看你是否存在过错了;
有多大过错,承担多大责任
回复时间: 2010-06-23 15:33
应由幼儿园承担赔偿责任,你只有重大过错情况下才向幼儿园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0-06-23 16:03
你可能要承担责任,建议与律师取得联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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