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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补偿

江苏-镇江 01-31 22:07  悬赏 0  发布者:京口人 给我留言  回答:(1)
一人在一企业连续工作十年,2003年工作,2005年与企业签订合同,每年签一次,2010年续订3年期合同,现合同到期。企业说经济补偿从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即2008年起算补偿金。请问旧劳动法有补偿规定吗?据查1989年劳动部文件《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有每满一年发一个月工资的说法。还有什么文件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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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2-01 22:43
应从03年计算经济补偿金,可申请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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