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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6年在江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入职,于2019年4月1日离职

山东-济宁 04-15 16:2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于2016年在江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入职,于2019年4月1日离职,离职前夕公司发布政策凡是3月31日(含)之前离职的扣800元。 因工作交接等原因我离职原因填写为4月1日实际离职日期为4月2日,但公司领导拒绝审批,表示必须将离职日期修改为3月31日,未说明原因。 发工资的时候工资明细显示已扣除800,请问这样是否涉嫌违法。好几位同事也遇到这种情况,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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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9-04-15 16:35
离职公司也不能扣除劳动报酬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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