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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方租赁合同纠纷

广东-惠州 07-05 08:07  悬赏 0  发布者:shunda 给我留言  回答:(3)
甲方出租厂房给乙方(电控公司),合同有效期至2011年3月。原合同约定于电控公司承约每月20日前付给厂租。在今年2月电控公司就停付了租金,至5月甲方为了防止电控公司财产转移,就用一货车堵了厂门。在电控公司拖欠租金期间发生了电控公司遣散公司工人和约其他老板看他公司内的设备以变卖(因对方出价太低没有成交)的事件。在双方合同原文中合同解除中有这样个条约(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出租方有权5日之内停水电,一个月内关闭厂门、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负责),问下这个条约是否有效,甲方因对方拖欠租金停水厂,堵厂门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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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7-05 09:52
你需要清楚你的根本目的是索要租金,
而堵厂门有过激之嫌,
建议您立即与律师就本案索要租金的方式进行协商,建立整体思路。
查封其资产,并立即起诉,要求其支付租金。
鉴于本案拖的时间已比较长,
而且,双方都已经采取了一定的逃避及过激行为,
本律师建议,应立即向律师寻求帮助,立即形成应对策略。
回复时间: 2010-07-05 10:07
双方在合同中已经约定,而且是自愿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有效的。
回复时间: 2010-07-05 10:32
合同约定只要是真实意思表示,以及合同内容不违法的,合同约定都有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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