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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问题

浙江-宁波 03-12 20:23  悬赏 0  发布者:林仁义 给我留言  回答:(4)
李强(化名)是某建筑工程学院的学生,经人介绍到某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实习,担任质检员,月工资800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一次工地检查打桩的护桶时,他的手不慎被打桩机的三角带搅住,造成左手两指骨折、一指肌腱断裂。为此,李强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问题:1、李强能否享受工伤待遇?理由?
      2、如果不能享受工伤待遇李强还能否得到赔偿?原因是什么?有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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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13 09:33
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3-12 20:38
你好,不是工伤,可以赔偿。参照人身损害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3-12 20:59
可以 需要进一步咨询 可以和我联系
回复时间: 2013-03-12 21:00
不是工伤,但可以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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