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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买卖房屋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上海 03-19 22:00  悬赏 0  发布者:iamzhe…… 给我留言  回答:(10)
我委托中介卖房子(无委托书),我开始短信同意他以卖了,现在我又不想卖给他了,请问短信是否有法律效力,我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大概的短信内容是,他说"买方同意以100购买,如果你愿意的话我就收他1万元定金,你的房子就不要再给别人看了",我回短信说"那好"。
问题补充:
未签订买卖合同或其他相关书面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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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19 22:05
具体法律效力 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就行
回复时间: 2013-03-19 22:04
短信内容可以视为你已经授权委托对方代理出售房产,可以以短信形式通知对方不再出售。
追问:

对方不同意,而且说,如果买方要找中介公司索赔,我要支付双倍的定金赔偿

回答:

中介公司都会如此表述,事实上不会如此严重。

追问:

如果对方真的起诉,那我该如何应对。

回答:

可能面临返还2倍定金的责任。

追问:

我并未收到过定金,是中介收的,是否需要补偿双倍定金呢?

回答:

也需要。

回复时间: 2013-03-19 22:05
很难认定有效力!
追问:

如果对方真的起诉,我是否要赔偿经济损失

回答:

建议聘请律师帮助!

回复时间: 2013-03-19 22:07
个人认为你以对对方的邀约完成承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追问:

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

回答:

违约责任属于补偿性责任,如果没有协议规定一般在实际损失之内

追问:

不明白什么是"实际损失"

回复时间: 2013-03-19 22:07
具有法律效力。不卖的话会构成违约
回复时间: 2013-03-19 22:30
能证明的话,有法律效力。
回复时间: 2013-03-20 08:53
短信内容可以视为你已经授权委托对方代理出售房产,现在违约要承担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3-03-20 09:02
你好,你的问题是这样子的: 
1.具有法律效力,不卖构成违约。
2.如有需要,可以直接来电或来所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3-20 09:05
没效!
回复时间: 2013-03-20 10:22
短信可以作为证据,你没有收到定金,无需双倍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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