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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象怀孕流产后,休了15天的产假,于次月离职,没有再就业,

山东-烟台 01-07 15:19  悬赏 0  发布者:琛 回答:(5)
我对象怀孕流产后,休了15天的产假,于次月离职,没有再就业,所在单位说这15天的工资以生育津贴的形式,由人社局发放,结果,去了两次人社局询问工资发放情况都回复说,两个月后发,在第三个月去询问后,被告知由于没有上班,没继续交保险,这15天工资不给发放了。这样是不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制办公室提起行政复议。应该起诉人社局,还是用人单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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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0-01-07 15:25
.你好!发生劳动纠纷,如协商不好,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20-01-07 15:35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20-01-07 15:56
不发工资,需要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20-01-07 17:46
你好,建议补充证据,需要也可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20-01-07 23:43
可以向劳动部门提起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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