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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违法性质

福建-南平 03-31 22:16  悬赏 25  发布者:wazw55……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是一合资电站合同职工(运行工),电站把未上网之前的电卖给别人用,是我去收取电费,两年来实际用电8000元,但我从用户处收取了15000,而我也只交了实际用电的钱,其余的没交,这属于什么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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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31 23:14
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3-31 22:23
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罪
追问:

请问:那这多出来的7000元,我是应该退回用户,还是电站,退还后,我还应负什么责任

回答:

退回电站,要退回用户也是电站退回,属于职务行为,你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

回复时间: 2013-03-31 22:58
属于侵占
回复时间: 2013-04-01 09:44
属于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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