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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仔细思考!

天津-南开区 04-04 14:17  悬赏 0  发布者:张浩南wm 给我留言  回答:(3)
下面我列出一个案例,和我的状况非常相似,请大家判断我能不能起诉,能不能打赢官司。争议的焦点是原被告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口头的置换协议。案例如下:尊敬的审判员:
    您好!击水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与被告确认承租权一案的一审代理人。结合庭审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代理人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
    一、原、被告之间存在房屋置换关系。
    首先,被告认可诉争房屋的承租权曾进行过转让。
    被告在庭审中认可诉争房屋曾发生过承租权的转让,并承认接受了七万元的房款,但其述房子是卖给父亲的,而非卖给原告,七万元房款也是父亲出的,而非原告所出。
    其次,原告的父母及其他亲戚、邻居均作证诉争房屋承租权是转让给原告的。
    既然被告说“房子是卖给父亲的”,那父亲的说法是非常关键的。庭审中,父亲作为原告的证人出庭作证,明确说明了房子是被告卖给原告的,购房款也是通过父亲转交给被告的。由此可以证明,被告明知将房子卖给原告,并已履行了交付手续。原、被告的母亲、其他亲属、邻居的证言也可证明此点。
    二、从原告长期在诉争房屋内居住、卖掉自己名下的房屋、在搬进诉争房屋前对房屋进行装修以及每月交纳房租等情况来看,可以认定原告最初是以购买的意思表示住进诉争房屋的,而非被告所讲的“借住”。
    三、被告对于自己的主张未提供任何的证据予以证明,其所述均是空口无凭,不应认定。
    综上,请法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裁判,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彰显法律的公平正义。
击水律师事务所
【律师感言】
    此前律师已代理被告起诉原告腾房一案的二审,当事人基于对律师的信任和对律师工作的认可,再次委托律师代理本案。律师接受委托后即开展工作,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被告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口头的置换协议,以及诉争房产未经挂牌是否会导致交易无效?律师通过多方查询证人,到证人家中调取证言搜集到了大量对委托人有利的证据。同时,律师到津房置换网点去咨询,得知直系兄弟姐妹间置换公产房可免予挂牌,而原被告正属于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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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4-04 18:21
什么时间的案例?
追问:

从案例的描述来看,应该是2011年左右,而案件发生的时间则可以追溯到2001年,从此案来看,不仅不存在时效问题,就案件本身来说,法院也没有异议,该立案的立案,该审理的审理。这您能解释一下吗?

回答:

现在一般的法院都不受理。

追问:

我觉得律师的认识往往和法院的实际情况差别很大,我上次有个案子,律师也说法院不受理,对方可以反悔等等,但实际情况是,很顺利就立了案,而有对方签字的协议也让我赢得了官司。这究竟是为什么?

回答:

要看具体材料才能确定。

追问:

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有的律师则没有不受理的说法。我想凭描述您完全就可以做出判断了,我要的就是律师这个能力。法官也是凭这个能力断案的,我上次那个案子,法官看见有他签的字,就判决他败诉,就这么简单!我就搞不明白,你们律师怎么就不能给出一个结论性的意见!

回答:

看不到具体材料。

追问:

就和我描述的一样,你就说录音证据是否有效?怎么样才能让它有效,被法庭采纳?

回答:

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追问:

但它的效力如何?在什么情况下会被采信?

回答:

应当由法院核定。

回复时间: 2013-04-04 21:49
房屋买卖及公产房置换合同需签订书面合同才有效,但你的案例合同会被认定有效。因合同法另有规定,未订立书面合同但已履行主要合同义务的要式合同视为有效。因此本案合同被确认有效并不意味着口头房屋置换合同有效,而是该合同不仅口头订立并且关键是已经履行了主要合同义务。基于这一点才会被确认有效。如果双方只是订立口头合同而没有交房款交房的话,口头的房屋置换合同是不会被认定有效的
追问:

案例确实付清了房款,但案例也说,争议的焦点在于口头协议是否存在,而且即使当时付清了房款,但被告又退了回去,这您能解释一下吗?还有,听不少人说,这类官司不给立案,为什么这个给立案了呢?

回答:

已付款即履行了主要合同义务,至于又退回房款需看具体案情分析。公产房产权纠纷天津地区暂时不予立案,该案严格讲不是产权纠纷而是合同纠纷,但因涉及的是公产房,不排除法院不予立案的可能性

追问:

够可怕的,不给立案就打不了官司了。我上一个官司也是公产房,也涉及一个合同,为什么就给立案了?哎,一直纠结这个问题。

回答:

公产房以前给立案,后来因法院掌握判决制度不大统一暂停立案了。也不是永远不给立,只是暂停立案

追问:

我都拿出案例了,你还这么说!你干得真好!

回答:

既然听不进去何必来咨询。建议去咨询一下心理医生吧,更适合你。别在这里浪费大家的时间了

追问:

一派胡言!还进行人身攻击,你没有资格当律师。

回答:

如果跟你争论就成了跟你一样的人了,你还是找同类去争吧

回复时间: 2013-04-05 18:14
看具体材料才能确定。
追问:

我已经描述得够清楚了,录音、证人及他本人的承认,凭这几点还不能判断胜败?我上次打官司,法官就凭他的签字就作出判决,你们律师也应该具有如此能力。看来,法官不是由你们律师做上去的,否则, 你们断案就会罗嗦个没完。其实,掌握几个要件就可以了,比如,协议、双方签字,录音,摄像等。我上次打官司,还没有播放录音证据,还没有让证人出庭,在第一次开庭双方陈述后,拿出一个书面证据,便完全决定了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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