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李仁红  申维丰  罗雨晴  陆腾达  
该问题已关闭

劳动局有权剥夺我享受国家医保政策的权利吗?

湖南-怀化 04-05 15:21  悬赏 0  发布者:石榴花阿姨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是透析7年的尿毒症患者,在怀化市鹤城区医保局报销医药费。历年医保局的大病评审是在本局审核,今年移交到区劳动局评审。由于本人没有得到即时的通知和电话,逾期和错过了专家评审和常规时间半天。被告过期作废,到九月才能评审,并且四到九月所产生的费用,合计三到五万全额自费。长期透析的患者,根本无力支付高额医药费,只能等死。我们好话说尽,请求办理,否则会死人的。他们的谢股长坚决地说过;不行!并说;死人管我什么事,又不是我要你死的,我又没有责任。还说我有义务给你打电话通知吗?请问,劳动局有权力剥夺我享受国家医保的合法权利吗?
问题补充:
虽然一年一度的评审规定是每年的三月二十至四月一号。以往都是医保局的同志给我们打电话,所以从没出现问题。那个谢股长态度极其恶劣,就算你没有义务给我们电话通知,医保局移交给你的名单,你有责任汇总核实清楚吧!
  请问 我应该找哪里解决 如何维权 ?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湖南长沙
福建莆田
福建厦门
安徽合肥
河北保定
江苏苏州
北京朝阳区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20034
浙江 杭州
人气:443526
湖南 长沙
人气:546255
福建 莆田
人气:5426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1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