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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写的是否对帮看下

黑龙江 07-06 20:0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7)
民事起诉状
  原告:韩明轶,男,1977年9月14日生,汉族  ,住所:黑龙江省桦南县桦南镇铁西社区九委1组524号,联系电话:15845433976。
  被告:佳木斯北方水泥有限公司桦南分公司,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桦南镇太和村西侧铁路南。
  法定代表人:刘大鹏,身份证号:230822196606086112。职务:总经理,联系电话 :131699141006。
  原告不服,桦南县劳动仲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1年6月20日作出的佳桦南劳人仲字(2021)第49号裁决书,现向贵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拖欠工资2880元。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09年9月1日入职佳木斯北方水泥有限公司桦南分公司,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至今仍在职。2017年北方水泥有限公司下发,(北方水泥有限公司关于工龄工资管理规定)在工资中加入了工龄工资。工龄工资第一年50元起,每年工龄递增20元。原告2017年的当年工龄工资应为170元。由于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统计错误导致当年工龄工资为90元,每月少开80元。原告发现工资不对马上找领导和人力资源部门统计员核对工资,后来单位把所有员工工龄工资的明细公示上墙,有统计不对的工龄工资重新上报修改 原告的工龄工资应该是从2009年开始计算,人力资质统计员是按2014年错误统计的工龄,少了4年工龄工资少80元。重新上报结果是对我们的统计员罚款200元,错误的工龄工资也没修改过来北方总部给出的答复是谁统计错的谁负责。截止今年原告工龄工资应为250元,单位还是按错误统计的结果发放170元每月仍少80元。截止今日共拖欠工资2880元。
  被告没有正当理由就拖欠工资。原告也多次与单位部门领导,经理,人力资源部门主任协商未果。被告拒不补发,已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原仲裁裁决是错误的,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为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如所请求。
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据一:北方水泥有限公司文件,北方水泥有限公司关于工龄工资管理规定。
  证据二:工资流水。
  证据三:部门领导发的工资发放明细表。
  此致
桦南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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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1-07-06 20:11
如果要工资 是申请劳动仲裁 谢谢
  • [上海-长宁区]
  • 徐荣康律师 VIP
  • 电话:15021871079
  • 1020883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7-06 21:16
可以委托律师代理的
回复时间: 2021-07-06 22:06
申请劳动仲裁的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787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7-07 07:54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起草。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6682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7-09 12:09
委托律/师处理
  • [湖南-长沙]
  • 何江律师 VIP
  • 电话:19573137985
  • 596406积分
回复时间: 2021-07-12 17:49
委托律师
回复时间: 2021-07-07 11:32
你好,此类纠纷可以向劳动局投诉。如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与我联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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