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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成发放问题

浙江-温州 05-16 15:36  悬赏 0  发布者:Shevi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是2012.2.1日进公司上班,试用期3个月过了,就发了一张纸条说我成为正式员工,但是没有劳动合同的。因为我司之前业务员提成算千分之一(这个算法的合同我没有签过字),我嫌少然后就要求离职,后来老板让我们签了另外一份新合同,提成变成千分之5,合同有效期2012.6.1-2015.7.1。因为合同是补签的,所有签署的时候时间是2012.9.29日。生效时间那栏写着2012.10。现在到了2013.5.15日了,他们还没有算提成给我,而且要把我提成6-10月份的算成千分之一的,千分之一是以前业务员的标准,但是我没有签字,他们有权把我6-10月份算成千分之一吗,而且签署了劳动合同,他们也没有主动给我社保,到现在没有保障,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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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16 17:45
申请仲裁委权。
回复时间: 2013-05-17 09:14
带齐证据材料,申请仲裁
回复时间: 2013-05-16 16:16
仲裁。要求经济补偿金,和社保补缴。
回复时间: 2013-05-16 16:44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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