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合同审查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毕丽荣  李保忠  刘哲  吴亮  
该问题已关闭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间的转化

河北-廊坊 05-27 19:52  悬赏 0  发布者:719575……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一人与某事业单位签订了为期一年的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期满后该单位并未继续与此人续签合同,单双方默认次关系,此人在该单位的该岗位上又集训工作几年,现在,被雇佣人员欲要求该单位为其补缴社保及失业险,并支付双倍工资。请问,次请求是否得支持?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否能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合同?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27 20:51
1、应当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关于其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的问题,仲裁委不会支持,因为其超过了诉讼时效
追问:

这个时效是好久??

回答:

劳动仲裁的时效是1年

追问:

是从期满后一个月起算吗??

回答:

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次月开始计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辽宁葫芦岛
辽宁沈阳
辽宁沈阳
北京海淀区
安徽合肥
河北保定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最新回复律师
辽宁 锦州
人气:472506
山东 菏泽
人气:348773
福建 厦门
人气:139069
辽宁 葫芦岛
人气:29648
浙江 杭州
人气:99789
辽宁 沈阳
人气:114489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3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