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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解决问题

本人自10月9日在天津*人力务工,为日结按小时结算工资,无书面劳动合同

天津-北辰区 11-02 18:27  悬赏 0  发布者:wei230923jpX 回答:(3) 剩余时间: 14天14小时
本人自10月9日在天津*人力务工,为日结按小时结算工资,无书面劳动合同。工作全程由该劳务统一排班、考勤打卡、微信群管理、统一班车车接车送。
 
近日上班乘车时,同行工友关闭车门不慎夹伤我右手,经医院诊断为右手软组织挫伤,全套病历、诊断证明、缴费票据完整留存。
 
现与对方协商赔偿未果,特此法律咨询:本次受伤属于劳务接送务工途中受伤,请问法律上应当向谁主张赔偿?
 
一是直接侵权工友;二是管理我的劳务公司。想明确两条维权路径:1.直接起诉侵权工友的流程、可赔项目;2.能否认定事实劳动关系走工伤,由劳务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同时咨询两种途径的利弊、优先维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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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6-11-02 18:30
一、向工友主张侵权,备病历票据等证据向法院起诉,可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
二、用排班考勤班车证据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后申请工伤,由劳务担责。
三、优先固定证据协商,不成起诉工友并确认劳动关系。
回复时间: 2026-11-02 20:37
向工友主张侵权,备病历票据等证据向法院起诉,可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
回复时间: 2026-11-02 21:28
你这种“日结、小时结算、无合同、但受劳务公司排班/打卡/微信群/班车统一管理”的模式,大概率先按“劳务关系”处理,而不是直接认定工伤;但因为你是在“公司统一安排的班车上、上班途中”被工友关门夹伤,两条路都可以走,只是打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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