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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续签的问题

北京-海淀区 08-02 16:33  悬赏 0  发布者:sue_ha……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现在在哺乳期,但是劳动合同已经到期。我已经和公司签订过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且我已经申请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不跟我续签合同,只是说自动延续到哺乳期结束,而且没有任何赔偿。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要应该怎么样给我补偿.公司说只给我一个月的补偿合理吗,到明年3月哺乳期结束我在公司工作就满4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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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8-02 16:45
1、根据法律规定,你有权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延续到哺乳期满,不续签的,也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每满一年工作时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
回复时间: 2010-08-02 16:50
公司的说法不正确,你可以选择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有问题可来电详细咨询
回复时间: 2010-08-02 16:58
你可以提出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哺乳期满而公司拒绝续签劳动合同,也应当补偿你劳动补偿金。具体计算方法为每满一年工作时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
回复时间: 2010-08-02 18:03
你可以要求公司与你续签劳动合同。
延续到哺乳期满,不续签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每满一年工作时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
回复时间: 2010-08-02 19:52
可以选择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0-08-02 20:07
你可以选择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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