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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投诉主体问题

四川-乐山 05-28 20:23  悬赏 0  发布者:kideec…… 给我留言  回答:(1)
业主为下属单位的一个工程招标,15日公示,17日主管部门收到黄某以个人名义的投诉书,完全不符合《招投标投诉处理办法规定》,接诉人员以口头方式告知其补充材料,否则不予受理。又于23日和26日分别递交投诉书,均无法证明黄某是否为该项目的厉害关系人。27日以书面方式函告黄某提交是厉害关系人的证明,否则不予受理。28日,黄某没有提供要求的材料,却以李某(参与投标公司的投标委托人)的名义另行递交投诉书。
问:1、超过10天的投诉有效期,李某的投诉是否有效?
    2、李某作为投标委托人,是否为投诉的合法主体?是否能以个人的名义进行投诉?
    3、如果李某不能以个人名义而应以公司名义进行投诉,需要公司出具哪些材料?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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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西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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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5-29 20:15
投诉无效。
不能以个人名义,得以受托人名义。
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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