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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陕西-安康 05-28 21:22  悬赏 0  发布者:XULI43……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与2010年2月在某公司任职,当时公司签订试用期三个月的合同,可是试用期三个月过去,一直到2011年10月公司都未给我转正,我在10月中旬辞职,但是未办理辞职手续,现在事情已过去一年多,现在我可以维权吗?
问题补充:
我离职时 未办理任何离职手续,公司财务还 有用于公司办公我打的借条,可是我把那些发票都弄丢,现在公司让我自己偿还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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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5-28 21:22
时间太久,很难维权
追问:

请问在多长时间内可以维权

回答: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追问:

我离职时 未办理任何离职手续,公司财务还 有用于公司办公我打的借条,可是我把那些发票都弄丢,现在公司让我自己偿还我该怎么办

回答:

协商解决,如果因为自己过错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追问:

但是我离职时 ,他们什么手续也没有要我办,我就直接走了,现在我维权也维不了了,反倒现在还要给他们倒找钱

回答:

那就是你不懂维护自己的权益,现在太晚了

回复时间: 2013-05-28 21:22
比较难的了
回复时间: 2013-05-28 21:34
时较长了,有困难
回复时间: 2013-05-28 21:35
还是尽量协商。
回复时间: 2013-05-28 22:20
劳动关系终止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以超过时效,很难维权。
回复时间: 2013-05-29 00:06
你好,已过诉讼时效,很难维权,最好协商解决。
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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