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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恶意拖延离职时间

天津 05-28 23:28  悬赏 0  发布者:958058…… 给我留言  回答:(7)
您好,我是浙江一家外资制药企业员工,负责天津地区药物销售工作,我5月11日提交离职报告,公司离职流程是需要直接主管大区主管和总监签字才可以办理离职手续,但是直接主管恶意拖延时间不签字上交,此间我已经越级像公司人力资源部寄送书面辞职报告和邮件抄送,请问如果对方继续而已拖延,我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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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5-29 09:14
需要提前1个月书面提出辞职。辞职理由适当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4300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5-29 12:01
可以申请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5-29 07:07
提前30天书面形式告知即可。
回复时间: 2013-05-29 07:26
提前一个月即可,不批准也可以离职
回复时间: 2013-05-29 08:20
你好,提出辞职尽量交接好工作,一个月后,不批准,也可离职
回复时间: 2013-05-29 09:33
劳动部门监察科进行投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5-29 11:32
提前一个月递交书面离职申请并配合办理交接手续可以离职。单位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可仲裁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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