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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支付我多少补偿金?

 08-09 12:13  悬赏 5  发布者:qiu22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温州 回答:(2)
我是一公司的部门经理,2007年与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翌年5月应公司要求重签了一份5年合同,合同约定了年薪6万、工作岗位、地点,以及约定合同期满后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万元(听人力资源经理讲我每年的工资不加,放在合同期满后给我也就是合同约定的5万元);公司每周正常上班时间为48个小时,之外的加班没有加班工资。
    我于2010年5月份请了产假,现已上班,产后上班期间公司向我提出了口头的辞退通知,并表示只愿意给予1万元的补偿金。(注:我产假期间公司进行了组织结构和部门的调整,把我的岗位和职位给了他人,调整期间公司未与我进行过沟通,故此我上班后无岗位;另外,公司对要解聘人员的一贯做法就是将他的岗位架空,让其闲着,自觉无趣提出辞职,这样公司就不用支付补偿金了。)
   请问:1、公司解聘我应支付我多少补偿金?
         2、对于目前我这种情况不愿走,又该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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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08月09日 12时35分
   你和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已经对工作岗位(部门经理)作出了明确的约定,公司在你产假期间,在未与你协商的情况下将你的工作岗位给了他人,导致你休完假后无班可上,公司的这种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如果你不愿走,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不想继续履行,公司的这种行为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具体为08年以前的为一个月的工资;08年以后的为6个月的工资;另外由于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导致你不能履行合同,从而导致你不能按按约领取一次性奖励5万元,这属于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你造成的损失,你可以要求公司依法赔偿。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你的耐心解答,非常受用!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8-09 12:29
1如果公司提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按每一年工龄赔偿一个月工资,还有奖励也可以争取。
2你不愿意走就不要主动提出离职,每天照常上班,并要求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予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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