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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纠纷

山西-太原 06-27 20:57  悬赏 20  发布者:宁yalun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爱人开了家政个体店,有个女同志到店找活干,本店就介绍到以家中作月嫂,没有合同。但十几天后得了脑溢血,我们店的老板承担多少责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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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6-27 21:41
不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6-27 22:13
你好,根据你所述,你爱人的家政店性质是中介机构,如果月嫂在工作中脑溢血死亡,你们店不用承担责任。
另外你们跟月嫂之间,实际上是居间合同,应该签订书面合同。居间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即使没有书面合同,合同也成立。综合分析起来,你们店的老板不用承担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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