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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把房子卖出,因无法正常过户,对方要求退房和房款,并且收取原房款2%的利息,请问何理吗?

陕西-西安 07-14 15:02  悬赏 0  发布者:130018…… 给我留言  回答:(8)
2010年元月份出售的房,因无法正常过户,现在买方要求退房和房款,并且回收原房款2%的利息,请问这个要求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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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14 15:08
这是不合理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74285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7-14 15:18
非卖方原因导致的,不合理
  • [陕西-西安]
  • 党鹏律师 VIP
  • 电话:18629082664
  • 105433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7-15 09:30
要看不能过户的过错方是谁,合同是否约定2%的利息,如果没有约定,只承担房款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损失
回复时间: 2013-07-14 15:45
如果不是卖方的过错导致无法过户,不应承担利息。
回复时间: 2013-07-14 21:19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不能一概而论。关键看你们的合同约定确定。如果不是卖方的过错导致无法过户,不应承担违约利息。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3-07-15 10:47
那你也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租金。
回复时间: 2013-07-15 11:41
看是谁的原因导致无法过户,如果是卖方原因,买房可以要求退款。
回复时间: 2013-07-15 17:42
具体看你们的合同约定而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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