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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煤气公司不给安装费就不给用天然气

广东-广州 07-17 12:22  悬赏 0  发布者:flying……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们是越秀区某大厦的居民。我们小区的煤气管道早已铺设好了,煤气表也入户了。目前还有五十几户人家,由于当时开发商产权问题,没有房产证。现在没有房产证的问题了。但是现在我们新购买的这些业主,要开通煤气,却被告知要缴纳1950元的煤气初装费。

实际情况是我们只需要煤气公司帮我们开通点火就可以了,不用铺设管道、煤气表这些服务。

市物价局表示,1950元包括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焚烧通气等用度,工程内容包括红线范畴内的天井及户内明设管道的安装、调试。
此中户内管道安装至燃气炉前,不包括管道与炉具的衔接软管、燃气炉及热水器的安装。该尺度为当局最高限价,管道燃气工程安装企业可依据现实情形恰当下调。



实际情况是我们只需要煤气公司帮我们开通点火就可以了,不用铺设管道、煤气表这些服务。

我看了物价局的规定,也是说现在不用缴纳初装费了。而且1950元是根据工程的实际实施情况,最高才收取1950,对于只要点火的居民,却被客服告知:系统中没有我们的房号!整栋楼都有登记,就差我们这几户。所以要缴纳1950的初装费,根据我的理解,这1950元就是普通的登记房号费用而已。


当年房地产开发商早就交纳了所谓的增容费了!而物价局有出文说取消了所谓的安装费、增容费、初装费了。

根据《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管道气服务程序和承诺》

《管道气服务项目之二:办理补点火程序》

办事程序:

1.客户致电我集团客户服务中心或到营业部申报。    

2.户内已安装燃气表、管的,具备通气点火条件的,施工人员按约定时间上门通气点火。

3. 户内未安装燃气表、管的,施工人员按约定时间上门勘察,具备供用气条件的,按约定时间上门施工,并通气点火。

4.我集团与客户签订《管道气供用气合同》及《银行代扣管道燃气费授权书》。



我们属于第二种情况:有表、有管的。却仍然被告知需要交纳1950的初装费!!不知道煤气公司打的是什么牌路。

物价局也明显固定了实施工程中的收费标准,实际上我们不需要对方安装管道了~~却不让我们点火。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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