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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客买房只交定金还未交清房款前还可收租吗!

湖南-娄底 01-15 12:07  悬赏 10  发布者:梁坚蓉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有一个小铺面由原租客买了,交了一点定金,已办好房产证,土地证待办,因快过春节了,节前难以办好,节后也不知办好的具体时间,原约定成交价即买方实得价,过户等手续或费用有买方负责。但他说要办好土地证才交清价款。我想在办理手续期间,我要继续收房租的要求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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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9-01-15 12:33
不合理。
回复时间: 2009-01-15 12:12
既然房产证已经办好了,那就说明你们之间的买卖关系已经成立,他拖欠房款不给,则是债务关系,你不应再向其收房租了.就算你想收,人家也不一定给啊,告到法院也得不到支持啊,但你可以与其协商分期给付房款
回复时间: 2009-01-15 15:01

  如果房产证已经办成对方的,那么房屋归对方所有,你无权继续收取租金。但你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其按照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回复时间: 2009-01-15 18:26
如已办好过户手续,房屋权属发生转移,你继续收取租金的要求就不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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