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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希望逐条回复,谢谢!)

浙江-金华 08-17 08:48  悬赏 10  发布者:jungan…… 给我留言  回答:(2)
1、2005年9月至今我在某私立学校工作,期间2007年2008年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我手上可能已经找不到了,2009年学校未与我签订劳动协议,请问我与学校是否可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关系?我是否可以要求学校支付2009年这一年的中11个月的双倍工资?
 2、学校的劳动合同是从当年9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今年暑假期间我仍然在为学校工作,这是否可以表示学校与我已形成事实上的合同关系? 
3、今年8月13日,学校电话通知我下半年不再聘用我,这是否属于学校单方面违约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学校没有在合同到期日前30日通知我这个消息,这是否也属于学校违反劳动法规定?学校又应为些承担哪些责任? 
4、当我向学校要求支付赔偿金后,学校又通知我下半年可以继续聘任我,但我当心下一年的工作必定为有许多麻烦,我是否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关系?
 5、我在该学校工作满五年,现在如果不选择续签合同,我是否可以要求学校支付每年一个月的补偿金?因为他违法解除,赔偿金是否可以双倍?
6、还有没有什么其他合法权益可以争取?
7、具体我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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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8-17 08:54
1、是的。
2、是的。事实上在学校工作的老师,不能只签订学期中的劳动关系;
3、你可以不同意,要求签订并继续履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


私密留言,问题发布者选择最佳答案或关闭本贴后可见。
回复时间: 2010-08-17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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