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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不足额发放工资并询问仲裁时效

 08-24 14:53  悬赏 0  发布者:zhongc…… 给我留言 地区:天津-北辰区 回答:(1)
我所在的单位是一家老国企,单位在今年3月份进行了全员的竞聘,并且在我不同意的情况下,要求我调岗,调岗理由是希望此岗位由男性来担任,调岗后1个月才发布所有岗位的工资标准,我的新岗位比原岗位的岗位工资减少了,而且我实际的工作岗位与调岗后的岗位不符。发半年津贴的时候,克扣了我在原岗位的一部分钱。
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补发岗位工资和半年津贴,并且要求支付拖欠部分25%-50%的经济补偿金?是否可以以不足额发放工资为理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支付我经济补偿?同时,仲裁时效是否为一年?是否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单位还拒发我们加班费,请问加班费的仲裁时效是否参照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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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8月24日 15时48分
双方未通过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但已经实际按变更后的岗位薪金待遇履行超过一个月。视为双方就劳动合同变更达成一致。再主张变更无效不会被支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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