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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公司在合同期内解除合同

 01-22 15:45  悬赏 25  发布者:AYAY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2)
律师您好,我06年进入公司,合同是2年制,08年12月到期,但公司未与我续签,也未与我解除合同,合同条款写明如未续签则自动续2年,所以应该是10年到期,上周公司口头提出要我离职,理由是业绩不好,要求1月底前将所有工作交接清楚,公司补偿我4个月工资,现在我的问题是:
1、公司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合同?
2、我是否可以要求双倍的赔偿金?即:06年、07年、08年要补我3个月工资,09年是半个月,这样就是3.5个月,因为是违法解除合同,所以应该是7个月的工资,对吗?
3、代通知金是否也应该给我一个月的工资?
谢谢
问题补充:
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我,不属于违反劳动法吗?
另外,公司现在只肯补4个月的,安照黄律师的说法,应该补4.5个月,这样公司是不是也违反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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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1月28日 14时59分
两个半月工资补偿,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其它答案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4300积分
回复时间: 2009-01-22 16:14
不属于,应当补偿四个半月的工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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