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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湖南-岳阳 08-28 12:00  悬赏 0  发布者:lkf218 给我留言  回答:(5)
您好,我自2003年起被县邮政局招聘为乡下邮递员,每两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但每次合同签约方不是邮政局,而是以不同的公司名义签约(后了解公司均为虚构),当初考虑到反正是跑邮递,工资是邮政发就可以了,没有追问其中原因,就这样一干将近10年。然而,今年7月份却被解聘,理由是在我因私事请假期间,报刊没有及时发送,被上级考核组评定为不称职。其实,其中的真正原因是分局领导想安排自己的人顶替我们位置,故意为我设下的圈套,向上级考核组汇报说我没有请假,也没有临时安排他人投送邮件。解聘后,邮政局没有给予我任何补偿,包括最初几年的养老保险金都没有补缴。请问,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邮政局应该给予哪些补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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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28 15:51
组织好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3-08-28 15:10
你好,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邮局给予经济赔偿金等。
回复时间: 2013-08-29 08:40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邮局给予经济赔偿金等
回复时间: 2013-08-29 18:09
建议提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回复时间: 2013-09-03 22:58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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