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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湖南-湘潭 09-05 10:46  悬赏 10  发布者:beckyt…… 给我留言  回答:(2)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应追讨哪些权利?
1.未提前三十天书面正式通知,属口头临时通知。
2.入职五个月后才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限:2013/2/1-2015/1/31
3.入职日期为2012/9/3,到目前已工作一年整。
4.未完全购买社保(从2013年2月起只购买了养老保险)。
5.失业保险损失是否可获赔偿?
以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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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05 12:00
你好,如果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补缴未交的社保。
回复时间: 2013-09-08 23:20
这位朋友,你还是比较了解法律的,根据你提供的情况,答复如下:
    第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法律规定的条件,例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用人单位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能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这些情况包括(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解除劳动,需要向你支付经济赔偿金。
   第二、用人单位应当自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象你这种情况,应当再向你支付四个月工资。
   第三、未完全办理社保,你有权要求补缴社保。因未办理社保而遭受的失业保险待遇,你有权主张。
    劳动纠纷的事实往往比较复杂、凌乱,如有任何疑问,请电话联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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