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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的暂行办法是否侵犯了消费者权益

浙江-温州 09-12 02:08  悬赏 0  发布者:jennif……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们学校是附属某大学的独立学院。本部的学费收费方式是按学分收费,而我们独立学院的一年一次性交学费(不按学分来的)。但是我们学院的遵行的收费方式是按照本部学生收费暂行办法。办法中有一条提到''除停止或暂停在本校学习学生外,其他学生因特殊情况需在校外居住的,应在每学期期末前提出在校外居住申请。对学期中途提出校外居住申请的学生,本学期已缴纳的住宿费不予退还,退还已缴纳的下一学期住宿费。''
由于暑假实习开始,就没有住在宿舍,开学注册当天,就提出了退宿申请,并没有缴纳住宿费,也没有在宿舍居住一天,但是我一天都没有住寝室,没有享受住宿的服务,由于办手续需要半个月的过程,现在学校让我交一学期的住宿费,我觉得非常不合理!如果是让我交一个月申请过程中的住宿费,我没有意见,但是现在学院拿出本部的这个办法来向我收住宿费,合理吗?这个办法有没有侵犯到我的消费者权益?如果要打官司胜算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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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12 11:26
向教育部门反映
回复时间: 2013-09-12 08:54
打官司的话,可能会促成你们调解,如果你把学校起诉了,学校也是没有光的,所以学校可能会退还你的钱,然后要求你撤诉的,所以建议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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