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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旅游纠纷

 09-17 23:13  悬赏 0  发布者:sandy.……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州 回答:(1)
您好!我被贼人入屋盗窃偷走旅游卡,递交公安局的证明给旅行社办理旅游卡报失业务,但旅行社以合同列明的旅游卡不记名、不挂失等理由不予受理,我以合同纠纷到法院起诉旅行社,但初步法院以合同列明的条件判我败诉。由于旅游卡在8月27日过期失效,旅游卡并未使用,旅行社也并未因此受到任何损失,我能否以旅行社收取团费而不提供旅游服务的收入为“不正当利得”再次起诉旅行社?我的理据是:1,消费者花钱是购买旅游服务,并不是所谓的旅游卡,因为旅游不是金银珠宝类,不是等值货品;2、旅行社收取团费而单方面免责,属于霸王条款;3、旅行社收取的团费又不提供旅游服务,也不退款,成为最大的得益者,实属强盗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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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9月18日 09时59分
可以另案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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