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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适应期是否可以超过三个月

山东-青岛 02-03 11:19  悬赏 20  发布者:张与 给我留言  回答:(3)
9月份来公司,说是三个月适应期,可是三个月后领导没有告诉我没通过试用期,后来
20天后也就是第四个月了,告诉我试用期没通过,但是我来公司第一天就签劳动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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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2-03 11:53
现为您提供如下法律依据,如还不明,欢迎再次咨询: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回复时间: 2009-02-04 09:07
先看你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再看和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估计公司的行为
没有错误,肯定符合法律规定。
回复时间: 2009-02-05 16:00
与公司签了多长时间的劳动合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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