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徐荣康  王远洋  朱建宇  罗雨晴  
已解决问题

北京集体户口 辞职

 10-10 16:32  悬赏 0  发布者:chifan……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8)
10年签的公司,办理的北京集体户口,合约规定5年,少一年给公司2万培养费,请问我辞职的话,公司会卡我的户口吗?培养费可以不交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赵亮律师
  • 电话:13801393564
  • 276273积分
回复时间:2013年10月10日 16时42分
户口属于离职手续的一部分,你有权要求提取,不需要赔偿。
劳动合同中如果没有培训条款和竞业禁止条款的约定,且用人单位支付过经济补偿,一律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单位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无效,不需要支付。尤其是涉及到户口的违约金,都是违法的,无效,不需要缴纳。
有关培训的也是特殊的付费职业培训,如果经过此类培训的,需要赔偿单位支付过的培训费,数额以单位实际支出的赔偿费为最高限。但普通的上岗前培训不包含在内,也不需要支付违约金。或者单位虽然进行过赔偿,但没有实际支出,那么你也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10 16:43
您好!户口属于离职手续的一部分,你有权要求提取,不需要赔偿。
回复时间: 2013-10-10 16:56
无需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回复时间: 2013-10-10 17:03
你好,不需要赔偿,法律上规定,只有约定服务期或者竟业禁止才可以要求赔偿费用,所以合同无效。
我的补充: 2013-10-10 17:04
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或劳动关系实际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
回复时间: 2013-10-10 17:04
你好,你不需要赔偿。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6050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0-10 18:50
1、员工在辞职的权利,一般情况下提前30天辞职并无经济补偿,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随时通知单位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2、有专项培训的,所支付违约金以未履行的合同期限应分摊的培训费为限。否则,员工辞职不涉及违约金。
户口不能作为设立服务期和违约金的条件。
3、辞职后,单位有义务出具离职证明,转移社保和档案,户口你不动别人无权动。
回复时间: 2013-10-10 21:11
你好,回复过了。
回复时间: 2013-10-11 13:36
不需要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江苏无锡
湖南长沙
北京西城区
黑龙江黑河
山东聊城
广东茂名
河北保定
广东深圳
福建厦门
最新回复律师
江苏 无锡
人气:51463
湖北 襄阳
人气:439045
广东 广州
人气:3934156
湖南 长沙
人气:546369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66050
陕西 西安
人气:58389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4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