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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继承的问题

江西-南昌市 11-08 14:03  悬赏 0  发布者:xhui37…… 给我留言  回答:(5)
欧阳律师您好,我现在有个房产继承的问题,想咨询下您,是这样的,我岳父是离了两次婚的,现在想把他名下的一套房产过户给我爱人,这套房产是我岳父和第二任妻子离婚十多年后,我爱人的奶奶过世的时候继承的,继承了有三年了,我爱人是我岳父和第一任妻子所生。现在在去做公证的时候,公证处的人员说要我岳父的两任妻子都要到现场签字说放弃房子,我岳母到没有什么问题,现在是怕第二任妻子有什么想法,请问继承法里有规定要求在继承做公证的时候,需要这种流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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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08 14:11
到公证机关办理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5147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1-08 14:20
主要看你爱人奶奶去世时,你爱人父亲的婚姻状态,如是离异的,则不需要这两任妻子放弃。如果不是离异,他也不能同时有2任妻子,所以,公证去要求2任妻子都放弃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是没有对该房屋产权归属依法认定的。
回复时间: 2013-11-08 14:17
这套房产跟他第二任妻子没关系的,因为继承的时候他们都离婚十多年了,根本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公证处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如果和公证处协商不成,你们可以请律师做律师见证,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回复时间: 2013-11-08 14:32
跟第二任无关
回复时间: 2013-11-10 20:19
你好,如果是在离婚后继承,不需要前妻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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