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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这样做对吗

湖北-武汉 09-18 16:38  悬赏 0  发布者:优优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弟入读职校学期原则三年,可他们两年后就让他们自己出去找工作,说是实习,他在市郊工作约一月时,被同事操作不当误伤食指··先已出院,找劳动局,劳动局以他是实习生为由,说这是不归他管,请问劳动局的说法对么我该怎么办?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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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9-18 16:45
对。可以到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0-09-18 16:48
劳动局的说法是成立的。但是你们可以要求其出具不予受理的通知书,你们凭书面材料在法院依法起诉。
回复时间: 2010-09-18 17:14
劳动局的说法是成立的。但是你们可以要求其出具不予受理的通知书,你们凭书面材料在法院依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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