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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三个月,公司不交保险是 正确的么?

山东 11-24 17:44  悬赏 0  发布者:150535……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刚入职,签合同的时候,合同写的是试用期三个月,公司三个月以后交保险,这样对吗?但是打辞职合同上写的试用期是提前15天,试用期过后是提前一个月。我个人认为,没过三个月就是属于试用期之内,所以提前十五天打辞职就可以了。但是公司规定好像是过了一个月试用期,打辞职就得提前一个月,这样合法吗?如果不合法,我该怎么办呢?
问题补充:
那为什么过了一个月公司不给交保险,反而打辞职却要等一个月以后才能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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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1-24 18:36
这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3-11-24 19:12
你好,试用期期间,可以提前三天辞职;自劳动关系确立之日,就应该给你们缴纳保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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