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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对《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正确的权威的解读

江西 11-29 23:02  悬赏 0  发布者:wzhwzh…… 给我留言  回答:(4)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请问:如果继续履行不利守约方的利益,而是有利益违约方的利益,守约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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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29 23:06
这是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3-11-29 23:04
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3-11-29 23:27
视具体情况而定。
回复时间: 2013-11-30 16:37
不要片面的理解该条规定,还要结合其他法条的规定,综合理解,我认为合同法关于预期违约的规定就是对本条规定的补充,也就是说本条是前提,预期违约条款是补充,。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极有可能违约或者极有可能丧失履行能力,你时可事先作出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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