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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赔偿金计算?

广东 12-05 11:16  悬赏 0  发布者:MM1106……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是2009年6月20入职后,从2009年到2012年每年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
在公司要求于2012年12月份,签订从2012年12月1日无固定期限合同。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从2011年6月20-2013年6月19日期间2倍工资的赔偿金?另我与这家日本公司合同上写明个税及社保个人部分由公司承担。赔偿工资是否得用应发工资总额来赔偿?以上求热心回复。
问题补充:
2倍工资赔偿从什么时候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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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05 11:19
具体看你最后一份合同什么时候到期,才知道是否可以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赔偿
追问:

最后一份固定期限到期是2013年6月19日,是在2012年6月份签订的。

回答:

那就没有赔偿了。

回复时间: 2013-12-05 11:21
按照你2009年6月开始算的
回复时间: 2013-12-05 11:26
可以要求2012年12份以后的双倍工资差额。
追问:

请问到几份为止呢?

回答:

什么时候没有签合同就到什么时候,注意最多只能要求11个月的双倍工资。

追问:

我2012年6月份签了一份;固定期限合同(2012.6.19-2013.6.20)
2012年12月签了一份;无固定期限合同(2012.12.1开始)
还是有赔偿吗?

回答:

你都签订了合同,哪里还有什么双倍工资。

回复时间: 2013-12-05 13:12
可以要求2012年12份以后的双倍工资差额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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