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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劳动合同咨询

 12-10 15:38  悬赏 0  发布者:tjj835……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镇江 回答:(1)
您好,我想咨询,本来09年毕业后与人才市场签订两年合同来到现公司(2009.06-2011.05),11年现公司跟我签订了一份两年合同(2011.05-2011.04),后现公司又跟我签订一份半年合同到12月31日到期,现通知不予续签。我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第14条,即本人最后一份半年合同为违法,公司应与本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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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福州]
  • 陈宇律师 VIP
  • 电话:13774573086
  • 1230587积分
回复时间:2013年12月10日 15时53分
你可以主张。
追问:

因为第一份虽然在公司上班,但是是和人才市场签订的派遣合同,所以不清楚这个算不算。新劳动合同法14条规定与单位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第三次需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但公司给我签订的是半年合同。

回答:

那也算一次啊。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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