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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抵押-抵押合同期限短于借款合同期限

四川-成都 12-20 20:09  悬赏 0  发布者:wbssgw……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一名银行信贷工作人员,我最近办理了一笔抵押,房管局他项权证登记的时间是2013年12月5日至2014年12月4日。但是我放款签的借据和借款合同时间是2013年12月16日至2014年12月15日。请问这种情况会不会有法律瑕疵,会不会到时发生诉讼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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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2-21 16:32
您好,没有影响。房管局登记的抵押期限对抵押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抵押期限届满不能消灭抵押权。银行可以在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抵押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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