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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工伤赔偿

 01-06 21:09  悬赏 0  发布者:yushe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青浦区 回答:(9)
我由于在工作中受伤了,中指断了一截,由于公司给我交的是广东的社保,由于地域关系,公司没有及时替我申报,所以社保那边的医药费没能得到赔偿,公司也承认是他们的责任造成的,医药费是公司付的,我想知道按照正规程序来,社保赔偿的医药费是赔给我本人的?还是赔给公司垫付的?如果是赔给我个人的,公司是不是应该负责任赔给我?目前,还在等待通知,再去做工伤鉴定,所以想知道社保这笔医药费的归属问题,麻烦您给我回复,谢谢

                                             黄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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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1月06日 21时24分
1是工伤,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劳动能力鉴定,赔偿根据 鉴定结果计算,最后提起劳动仲裁索赔
2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
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4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5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
因工受伤待遇:属于工伤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7级26个月,8级20个月,9级14个月,10级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7级10个月,8级8个月,9级6个月,10级4个月。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恩,说的很详细,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1-06 21:19
需要申请工伤认定的。
回复时间: 2014-01-06 21:20
医药费如你没有支付就无权享有。
回复时间: 2014-01-06 21:52
你好,你的问题回复如下:
既然医药费单位已经给你垫付了,则报销的医药费给单位。
回复时间: 2014-01-06 22:37
医药费给垫付的人。
回复时间: 2014-01-07 09:31
你好:
    既然医药费由公司垫付,不存在赔给你的问题了。等伤残鉴定然后要求享受社保待遇。
回复时间: 2014-01-07 10:35
既然医药费单位已经给你垫付了,则报销的医药费给单位
回复时间: 2014-01-07 11:27
是工伤基金支付给你的。建议采取如下措施:1、申请工伤认定,2、工伤认定后,申请工伤等级鉴定。3、确定工伤等级后,要求享有工伤待遇。4、单位不给予工伤待遇,可以申请劳动仲裁。5、注意工伤认定期限为一年。
回复时间: 2014-01-07 11:59
医疗费用公司垫付的,就不能再给你了,工伤待遇医疗费用只是其中的一部分,重要的是你是否达到伤残等级,建议你还是申请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才能最终保证您的权益,并且提醒注意个人申报工伤的时限是一年,且需要提供劳动关系证据、受伤证明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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